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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刑!连南一改装面包车作为“移动加油站”非法销售汽油
近日,连南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房某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。
案情回顾
被告人房某在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,非法改装车辆,在车内安装加油机、油管、塑料桶等设备,在连南县流动非法销售汽油,从2018年7月至2019年9月共销售汽油7万多升,销售金额人民币45万余元,获利4万多元。
2019年9月26日下午,被告人房某在连南县三江镇金坑路口一酒店附近非法销售汽油时,被连南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,当场扣押改装车一辆及汽油605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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庭审中,房某认识到自己非法销售汽油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,给身边群众带来安全隐患,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,希望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。
连南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房某违反国家规定,未经许可经营汽油,销售金额45万多元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。鉴于被告人房某有坦白情节,且其自愿认罪认罚,可以从轻处罚。根据房某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悔罪表现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法官普法
汽油属于低燃点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,我国对汽油的经营实行许可制度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行政许可擅自销售汽油,扰乱市场经济秩序,情节严重的,构成非法经营罪。
非法加油站、流动加油车油品来路不明,油品质量无法保障,对车辆的使用存在很大的损害,也暗藏安全隐患。本案中,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,私自售卖汽油,最终受到法律制裁。
在此提醒广大市民,要增强安全意识,自觉到正规的加油、加气站点购买燃油、燃气,如发现非法经营或存储油品的线索,请立即向公安部门举报,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。
来源:连南人民法院
编辑:丘志高 莫莉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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